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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技师学院创建“学习型”学校实施方案

作者:襄阳技师学院  时间:2013年11月2        发布时间: 2019-01-03        文章阅读:0

O一三年,是学院五年发展规划的中间年,也是推进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一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院党委关于全面创建“学习型”学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学院的学习氛围和文化氛围,为学院走品牌强校、科技兴校之路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创建“学习型”学校作为我院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干部队伍、学习型师资力量、学习型部门、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个人”为中心,结合各项学习活动的开展,在学院营造一种浓郁的学习氛围,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学习环境,把学院这个育人的场所同时也变成教职工学习进步的场所。使全体教职工通过学习,完善自身素质,提高竞争力;通过学习,更新教育观念,确立现代理念;通过学习,成为学习型、专家型人才。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目标,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学院的办学实力,使学院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一所融教育性、科研性、学术性和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创建“学习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先芳、李中林

副组长:冯德学、王襄生、丁波、彭铁山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主要负责方案起草、会议筹备、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

三、学习形式

根据院党委创建“学习型”学校的整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学院将在教职工队伍中构建“以兴校强校为目的,以教学教研为依托,以课堂教学为阵地,以岗位练兵为途径,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以校外教育为补充,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手段,以自我发展为核心”的学习教育体系,在全员动员、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学院组织与部门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经验交流与观摩学习相结合;专家、学者讲座与干部、教师讲课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把各项活动贯穿于学习始末,将专业学习、技能培训、文学修养、能力塑造融入其中,加强学习的持续性和连贯性。以组织学习为重点,以个体学习为补充,让学习转化为组织的日常行为,最终使自主学习取代被动学习,逐步将学习纳入制度化、系统化轨道。

四、学习内容及安排

今年的学习,我们将在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提倡业务学习、技能学习、能力塑造、文学修养与素质教育,将直接关系到学院发展的事情做为学习的重点。在全院范围内提出相关学习内容,重点是十八大精神学习、示范校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等。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学院创建工作制定部门学习计划并负责落实完成。人事部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学习安排将每月制定后下发到各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各项学习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学院将对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具体考核指标为:

1、院领导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全年心得笔记不少于15000字,提交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2、中层干部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自觉贯彻落实学习制度,认真组织本部门每周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做到学习有记录、有讨论、有心得,确保学习效果,以提高本部门人员整体素质,争创“学习型部门”。

3、教职工要按照学习制度、计划及安排,积极参与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学习指标,心得笔记不少于12000字。在创建工作中,争做“知识型职工”和“学习型先进个人”。

4、积极落实创建“学习型”学校的政策措施。一健全学习机制,建立评价体系,制定考评办法,把干部职工的学习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二是建立动力机制,在干部选拔、人才使用等方面充分体现量才使用、择优选拔原则,对有关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学历达标及就业准入制度,增强教职工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三是开展争先创优工作。组织好“学习型部门”、“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个人”的建设和评比工作,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5、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研究与交流。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研讨活动,请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进行座谈,研究讨论国内、国际关于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的最新动向及相关理论,并及时总结学校创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做到实践一步、总结一步,学习一步、提高一步。

六、考核奖惩

年终,学院将在各部门进行学习效果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并实行专项奖励。对学习效果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及表彰,对未按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予以相应惩处。

1、年终评选出“学习型部门”、“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个人”,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2、对创建“学习型”学校各项活动开展中取得名次的人员,予以专项奖励。

3、本年12月,对未能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个人,不能参加年终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并按1%的比例扣除个人绩效奖。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人事部。

 

 

                中国共产党襄阳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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