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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技师学院《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八项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襄阳技师学院  时间:2013年4月19        发布时间: 2019-01-03        文章阅读:0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襄人社发〔2013〕38号)相关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条意见”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有效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三大项目和学院新校区建设的有序进行。通过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作风、务求实效、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为学院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改进调查研究。院领导要进一步深入部(系)、课堂、实训室、食堂、宿舍走访师生员工。结合分管工作,每学年至少到部(系)、师生中开展一次调研活动,虚心听取意见,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难题,探讨发展良策。调研活动要形成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提供学院决策参考。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各教学系每月组织听课不少于一次。
      (二)主动服务群众。坚持院领导联系部(系)、中层干部联系师生、教师联系学生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倾听师生意见。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师生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吸收、采纳和答复;提出的具体问题,一般要在一周内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出说明。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扩大公开的范围和覆盖面,让教职工充分行使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不断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公开学院领导办公电话、邮箱、信箱等联络方式,接纳并及时处理师生关于学院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三)精简会议活动。坚持节俭办会,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会议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会议应当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及人员参加。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制作背景板。
      (四)精简文件简报。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减少文件简
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务求时效。能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党委、行政名义发文。除学院统一编发的院报外,其他各部门不再另行编发内部信息简报。推行“短、实、新”文风,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突出重点、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五)规范外出活动。合理安排出访活动和外出考察学习,控制随行人员和出访时间,规范迎送接待工作,合理安排行程,有考察学习相关记录,有考察学习调研报告或学习心得。严禁借开会、考察等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旅游活动。
      (六)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减少公务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不悬挂张贴欢迎标语和横幅,不摆放香烟、鲜花和水果;按规范程序申报公务接待,写明接待事由、来客单位与人数、陪餐人员,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统一安排;严禁使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同城吃请;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公务出差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从严控制差旅费报销;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由院办主任安排,能够集中乘车的要集中乘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我院决定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党委副书记周先芳同志、党委书记李中林同志任组长,副院长冯德学、王襄生、丁波、彭铁山同志任副组长,院纪委、监察室、人事部、院办、教学部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主要承担资料收集、组织学习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院领导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督促一级办、一级推动一级干,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良好局面。
      (三)八项规定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改进党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员干部应经常开展对照检查,学院纪委负责对监督检查的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确保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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