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杜绝出现管理漏洞,排除安全隐患,建设严肃的校纪,学工部对规范不在校上课学生和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学工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处分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将按学院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1、一学期连续旷课七天,累计旷课50节以上,应予退学处理。
2、严禁空挂学籍行为,如有特殊情境,由各系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报学工部备案。
3、严肃学生休学行为,严格按照《湖北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八条执行。
4、因违纪、不适应学校生活等情况由家长带回家教育的同学,由学生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家长签字,各系批准,报学工部备案。原则上回家反省时间不超过两周。
5、各系在处理清退未在校学生的过程中,要遵循及时清理、密切联系家长、耐心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的原则,在处理文件上要清晰的说明处理学生的工作经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6、对已受处分的学生加强跟踪教育,在各系的工作记录中能体现跟踪教育的情况。
7、本次清理请各系于4月19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